方舟子输就输在自家的网络黑窝里喊得震天响,到了法庭上却像一条蔫尾巴狗连“吠”都“吠”不声,拿不出任何“证据”,好端端一个“理”成了“歪理邪说”。
方舟子打败了官司判罚了赔款已经好多年了,方舟子骂中国法院骂中国法官哭诉了好几年了,念念不忘报仇雪耻骂10万人的西译更是哭喊了好几年了,然而败诉还是败诉,赔款还是赔款,强制执行还是强制执行,再骂法院只能是找死,再诽谤西译同样只能是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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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按:有人在我的博客评论上贴了一篇
为武汉法院和肖传国辩护的文 章,署名为“浙江律
师曹兴龙”。查其张贴IP为71.167.253.172,是纽
约市的IP。 这是故意盗用在《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
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中签名的浙 江西子律
师事务所律师曹兴龙的名义混淆视听。此人是何许
人,从其上贴IP,以 及惊人地声称“方舟子攻击肖
传国一案,则显然是舟子理亏。凭几个网上搜索网
页,不伦不类地做个公证,就作为呈堂证供,毫无
事实基础,败诉是意料中事。 但是湖北法院却只判
罚三万元,北京法院更是维护舟子。”就不难猜出。
网友 rob对该冒名者的驳斥已很充分,转贴如下。
我只补充一点,该冒牌律师声称 “相比几年前舟子
状告野鹤一案,其实野鹤倒也没什么出格,罚的却
不少。”其 实我当时不知野鹤是谁,无法告他,野
鹤当然不会被“罚的却不少”。我当时告 的是《探
索与争鸣》杂志社,一审判决维护《探索与争鸣》杂
志社,二审虽然推 翻一审判决,但也只是要求《探
索与争鸣》杂志社书面道歉而已,也没有“罚的 却
不少”。】
附律师“曹兴龙”者的帖子
我审议了一下《武汉江汉区法院违法扣划方舟
子妻子存款案执行异议书》, 作为专业人士和拥方
一员,我给一点专业意见。
一、法院只要寄出了强制执行通知书,有记录
在案,便已符合办案要求。被 执行人收到与否并不
形成任何先决条件。同时,法庭可以采取登报公告等
其它形式进行送达。被执行人在法庭判决当时早已知
道要缴纳罚款,之后也知道原告肖 传国在网上公告
要强制执行,所以纠缠这个执行通知书反为自缚手脚。
二、执行裁定书适用法律并无错误,因为夫妻
共有财产一般也可视为其中一 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实也可适用于
本案。因为舟子从来没有个人 帐户,也没有向法庭
提供任何个人财产资料。其生活费可能是妻子刘XX
提供的。 而一直拖欠罚款不还,则可以认为是夫妻
二人共同节省了这笔罚款的数额;或者 刘xx节省了
这笔3~4万元的款项。两人都是受益人,所以由
夫妻二人一起偿 还还算讲的通。
四、2007年1月15日方舟子刘XX签订补充协议
并经律师见证。这已经在法院 判决以及肖传国扬言
要强制执行之后,所以可以认为是蓄意逃避法律责任
的恶意协议。法庭可以不予采纳。
综上,我认为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
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合理, 扣划异议人银行存款
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但是话说回来,方舟子近年的几个法律讼案结
果令人非常痛心。西翻的虚假 广告,方舟子揭露得
有理有据,法院却判方赔偿15万巨款。而方舟子攻
击肖传 国一案,则显然是舟子理亏。凭几个网上搜
索网页,不伦不类地做个公证,就作 为呈堂证供,
毫无事实基础,败诉是意料中事。但是湖北法院却只
判罚三万元, 北京法院更是维护舟子。相比几年前
舟子状告野鹤一案,其实野鹤倒也没什么出 格,罚
的却不少。这四起案子全是葫芦案,该罚的不罚,
不该判的却判了。作为 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为这四
起怨假错案而痛心。
浙江律师曹兴龙
(XYS200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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